【本報訊】農曆新年旺角發生的暴亂,男廚師和男補習教師分被指掟垃圾桶出馬路,以及襲擊兩名警員。兩人受審後昨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罪和一項襲警罪成立,另一項襲警罪則不成立。裁判官指案情嚴重,不能姑息同類罪行,否則會打擊警隊士氣;加上兩被告沒有悔意,應判監以收阻嚇作用,現階段先索取背景報告,兩人收押至十二月二日始判刑。
任廚師的首被告陳卓軒(廿八歲)被控二月九日(年初二),在彌敦道將一個垃圾桶掟出馬路;仍在求學但兼任補習教師的次被告陳宇基(廿歲),則被指同日襲擊警長蔡國威及一位不知名警員。
裁判官昨裁決指,首被告明知在場群眾會阻撓警員執法,所以將垃圾桶掟出馬路後逃跑,顯然是想激發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裁判官亦接納警長蔡國威的證供,裁定次被告曾向蔡拳擊,而他被制服時仍掙扎,受傷是咎由自取。惟裁判官認為,單憑現場片段難以確認次被告就是襲擊不知名警員的人,故裁定他該襲警罪不成立。
辯方求情稱,兩被告均熱心社會事務,當時受現場環境影響才犯案,辯方強調遇襲警員沒有受重傷。
此外,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卅一歲)被指旺角暴亂期間,向警員投擲水樽和拒捕,早前判囚九個月,現時服刑中的他,昨於高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被駁回。
案件編號:KCCC 217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