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警隊廿年的青山警署高級男警員因欠債纍纍,更被財務公司發信至警署追債,警隊遂對他作出調查。他為隱瞞自己的信貸狀況,於本年一月涉嫌向上級遞交虛假的個人信貸報告正本和副本。男警事後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經審訊後昨於屯門法院被裁定兩罪成立。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現時欠債六十萬元,每月仍需還款;裁判官將被告收押至十二月二日,等候取其背景報告始判刑。
現時停職中的被告朱金明(四十三歲),被控在今年一月十三日,於青山警署向警長林家駿呈交一份虛假的個人信貸報告副本;另在同月十五日向督察黃耀明呈交該份報告的正本。辯方抗辯時指,被告並非親自把涉案的虛假報告正本和副本,呈交予兩位上級。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案中爭議之處在於被告呈交的,與上級收到的,是否同一份文件。裁判官拒接納被告的供詞,被告指稱在案發期間曾檢查涉案文件,但他作為警員,竟未能發現檢查的文件有異。此外,被告指稱把部分文件放在上級的文件收集盤上,懷疑當他提交了報告之後,報告曾遭人干擾,惟裁判官對此質疑,指有關文件屬私隱和敏感資料,被告怎可能把它放在各人都可拿取的文件收集盤上,實難以相信被告的說法。裁判官認為被告是知道呈交的是假文件,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時透露,案中的假文件指被告有清還欠債的機會是「卅三個百分比」,而真文件則指是「廿七個百分比」,相差僅是六個百分比。另外,上級主要是想調查被告是否和不良分子為伍,以評核被告是否適合繼續擔任警員,因此被告的行徑,並非令警隊有金錢上損失,而是評核時對警隊不利。辯方續指被告愚蠢犯案,坦言亦不明白為何被告會這樣做;而被告勢將因為定罪,而失去工作、長俸和警員福利。
案件編號:TMCC 202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