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民授課非禮 免坐監

曾於壹傳媒、《明報》及商台任職的資深傳媒人兼時事評論員黃偉民,去年底在一個教授《易經》的課堂聚會上,向一名卅五歲女士施以「鹹豬手」摸臀及撩陰非禮,黃偉民經審訊早前被裁定三項非禮罪名成立,昨在東區法院被判執行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形容本案案情嚴重,批評黃自恃引人入勝的玄學,自覺「上咗神枱」而脫離群眾;裁判官不諱言,黃與女事主並非正式的師生關係,否則法庭很大機會判他監禁。

五十九歲的被告黃偉民,昨日獲妻子及十多名學生到庭旁聽支持,他接受判刑後表示未決定是否上訴。代表黃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昨求情時指,被告與妻子結婚逾卅年,生活一直愉快,他將繼續教授《易經》、《論語》以回饋社會,並承諾上課時不會喝酒,改以其他方式輕鬆上課。被告亦同意平日習慣受人尊重是其一大弱點,將會反省人生,日後以謙卑及警惕的態度待人。

倘屬正式師生關係勢判囚

暫委裁判官梁榮忠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因為是「名嘴」,說話動聽又懂玄學,故吸引事主主動接近,但指雙方非正式、收費的師生關係,故被告不算違反誠信,否則很大機會判監。裁判官又指,被告「一生似乎無風無浪」,過了「五十而知天命」卻出現今次的麻煩,惟認為他只是酒後一時頭腦不清才犯案,相信他「有生之年都唔會再做」。

裁判官斥責被告因懂得玄學而「覺得自己上咗神枱」,勸誡他年屆「六十而耳順」之齡,須多聽別人的意見及批評,要自我約束及完善。裁判官對被告「晚節不保」感到可惜,冀望他「好似火鳳凰一樣」,經過今次事件成為更成功的人,最終判處被告接受服務令,「為社會留番一個有用嘅人貢獻社會」。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十二月在一個教授《易經》的課堂上,藉詞向女事主「批命」看她能否生育時,兩度揸及摸她的臀部,又將手伸入她裙內撩她私處,事主離開後報警。

案件編號:ESCC 265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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