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宣誓風波釋法後,有意見認為應一併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以徹底「消獨」。曾任律政司司長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指,港府在○三年推出《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以推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觀感是由「無變有」,做法不理想。她認為,修訂現有法例達致防止叛國及顛覆國家的目標較為可行。對於第二十三條立法有否迫切性,梁愛詩指交由港府決定。
梁愛詩昨日接受前立法會議員劉慧卿訪問,她指現行的《刑事罪行條例》已包含部分涉及二十三條的罪行,但不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要求來得仔細,認為只要修訂部分現行法例,如《公安條例》及《社團條例》等,同樣可達到第二十三條立法效果,並指每條條例分開討論,市民亦較容易消化。
內地官方媒體昨日發表評論文章指,香港高院原訟庭取消兩名港獨議員資格,展現了法庭對《基本法》及人大釋法的尊重,彰顯香港法治精神之光,從根本上維護一國兩制原則的尊嚴,有力打擊港獨分子的囂張氣燄,為香港社會明辨是非和正本清源樹立重要標桿,強調在香港宣揚港獨或煽動所謂的「自決」,必將受到法律嚴懲。
文章續指,任何對《基本法》的藐視和不尊重,都將破壞香港的法治精神,損害香港賴以發展的法律根基。今次裁決清晰地點明,立法會議員在宣誓時必須遵守香港《基本法》相關條文,《基本法》的地位不容侵犯,而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與《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今次裁決不僅充分尊重了釋法精神,也體現出釋法有利於維護香港法治的價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