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由立會主席定奪

【本報訊】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昨日就早前高等法院的宣誓司法覆核案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下周四會再開庭審理及作出判決,而立法會亦會等待裁決後,才刊憲公布議席懸空。至於案件一旦上訴至終審法院,立法會是否同樣應該等候終審判決,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要視乎上訴庭的判詞。對於上訴到終審法院而游梁又獲判勝訴,法律界人士指最終仍是由立法會主席去決定是否容許及安排游梁重新宣誓。

議席懸空刊憲 取決上訴判詞

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指出,游梁二人有權就案件提出上訴,而立法會多待數天才決定是否公布議席懸空,亦為人接受。不過,若游梁被判敗訴後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立法會是否仍應等待?她認為要視乎上訴庭判詞內容,若法官清晰指出游梁上訴的勝算機會不高,立法會就不應再等待。至於終審法院會否有機會判決游梁上訴得直,宣誓沒有違反任何法例,她稱對本港法院有信心,相信會參考人大釋法內容作出判決。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就指,今次案件有高度爭議性,認同法庭受理上訴,而立法會更應等待終審法院判決後,才公布議席懸空,以減少不穩定因素。她稱,即使游梁二人最終獲判終極勝訴,仍要交由立法會主席去決定是否容許及安排游梁重新宣誓,而人大已釋法,相信立法會主席不會再為二人安排重新宣誓。

大律師梁家傑認為,立法會可以不等上訴庭的判決就公布議席懸空,估計今次立法會的決定是出於尊重法庭,有權亦不一定要用,如果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相信需一年半載才能有裁決,屆時就需要爭拗是否暫緩執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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