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檢控不公不義

律政司的檢控準則把人弄糊塗了,一宗鐵證如山的性侵案最後竟然撤控,任由被告逍遙法外,法律還有公義嗎?

私營殘疾人士院舍院長被控與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但因為事主不宜出庭作供,控方於今年五月撤控,豈料被告厚顏無恥申請取回訟費,日前被法官拒絕及痛斥,引起社會嘩然。最令人不解的是,非法性交的過程被拍下,警方亦檢獲被告精液等證物,即使受害人不能出庭,難道就沒有其他檢控方法嗎?受害人智力只有八歲,難道律政司認為她有能力判斷性交是否自願及合法嗎?法律理應保護弱勢,事實恰好相反,叫人情何以堪?

有人將案件比喻為港版《無聲吶喊》,這是一套南韓電影,根據真人真事改編,說的正是特殊學校教職員性侵及虐待聾啞學童的慘劇。電影上映後空前轟動,輿論要求重新審視案件之聲不絕於耳,最終當局修改法例並將被告重判入獄。南韓的受害人能夠撥開雲霧見青天,香港呢?

律政司檢控準則備受詬病早就不是新聞,單是多次放生壹傳媒已是經典例子,然而對於基層市民則窮追不捨,早前一名喪夫婆婆因為將亡夫的醫療券換取鈣片,被律政司咬住不放,連裁判官都看不過眼。如此不公不義,多重標準,試問怎能服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