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非禮女客 飛鏢會店東判社服

【本報訊】在新蒲崗工廈經營飛鏢會的卅四歲男店東李潤堅,前年三月十八日在店內性侵犯一名喝下「加料」酒後,神志不清的廿二歲女客而被捕。被告原本控以強姦罪,但他早前獲准改認非禮罪,法官昨於高院判他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指本案性質非常嚴重,且案中女事主是在不省人事狀態下被侵犯;惟考慮被告的報告中有很多對他有利因素,最終予以他機會。

法官指根據心理學家替事主作出的評估,認為事主產生創傷後遺症及抑鬱。至於被告的報告則顯示他品格良好,一直勤奮工作且獲家人支持;熱心參與義務工作,關心小動物及長者;在飛鏢運動上有成就,亦曾代表香港參賽。法官亦指被告有企業家頭腦,與朋友開設飛鏢會生意。

官:刑罰不能反映嚴重性

法官對是否應判被告入獄,曾作出深切考慮,亦想過若判監會否摧毀被告的人生等。由於報告顯示被告適合進行社會服務令,最終作出上述判刑,法官亦不諱言指,此判刑其實並不能反映本案的嚴重性。法官最後語重心長告誡被告,希望不會在法庭再見被告。

案件編號:HCCC 45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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