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警去年二月休班時乘坐親友駕駛的七人車途經深水埗大埔道時,於交通燈亮行車綠燈時停車落客,尾隨私家車男司機見狀立即長響號表不滿,又以粗口指罵。下車的休班警疑不忿被罵,行近私家車以手機近距離拍攝司機樣貌,司機用手推開手機時,指稱休班警涉嫌拳擊他鼻樑兩次致流鼻血。休班警事後被捕,昨於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表證成立。案件現押後至明天續審,被告屆時會出庭自辯,他續准保釋。
四十一歲被告陳汝輝,在控罪書上報稱是公務員,被控於去年二月廿二日,在九龍大埔道與青山道交界襲擊男子周樂豪。據早前報道,被告事發時隸屬警方保護證人組,已加入警隊十九年,去年剛獲香港警察長期服務獎章,現時是高級警員。
事主周樂豪庭上供稱,事發日下午近三時,他駕車經深水埗大埔道美荷樓對開,前面一輛七人車突然在行車綠燈時落客,他響號催促,未幾被告下車步向事主,並以手機在車頭拍攝他,再行到司機位拍攝,他與被告互罵時,被告突然伸手入司機位,用手機近距離拍攝他,他用右手撥開,被告遂以左手捉實他右手,再以右手拳打他鼻樑兩次。周形容,當時感到「好痛及驚」並有流鼻血,而被告則逕自離開,他隨即駕車往旺角警署報案。
庭上昨亦播放事主的車頭攝錄機片段,顯示事主見被告持手機向着他行近時,事主多次以粗口責罵被告:「影囉傻仔!你自己唔啱仲影X人!」「癡X線」、「戇X仔」等,當事主說完:「X你老母呀打人」後,車頭攝錄機拍得被告步行離開。
辯方之後盤問事主,提到事主向七人車響號是「好惡、鬧人的長按」,而被告下車後,事主第一句便以粗口「問候被告母親」,其後又粗口橫飛,態度惡劣。當被告以手機拍攝事主時,事主用手撥跌被告手機落地,二人因此有拉扯。辯方指被告並無拳擊過事主,只是因事主打跌其手機,被告才捉着事主的手叫他不要走。事主不同意辯方上述說法,但同意被告不是涉案的七人車司機,只是落車乘客。
案件編號:KTCC 401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