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兩印籍黑工 港僱主囚三月

【本報訊】入境處早前發現兩名印度籍男子在大埔打黑工,並拘捕他們的港人僱主;該名僱主於周一被控兩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最終判囚三個月。入境處重申僱用非法勞工需即時入獄,僱主聘請員工時有必要查閱僱員的身份證或旅行證件,亦有責任向僱員查詢。

入境處早前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非法勞工案件,成功在大埔拘捕兩名分別為廿五及廿八歲的印度籍男子;執法人員揭發他們手持「行街紙」,在未經入境處准許的情況下從事收集垃圾工作,處方其後發現他們是免遣返聲請人士。入境處即時拘捕他們的港人僱主,他在周一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所有控罪,合共判監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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