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禍港無代價 法律何曾有平等

曾幾何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港人信守的核心價值,可惜一場佔領之亂,將本港法治神話徹底戳破。君不見,佔領爆發已經兩年,搞手及黑手依然逍遙法外,違法不必付出代價,司法沒有公正可言,社會亂象叢生也就不足為奇。

兩年並非短時間,但近千名被捕佔領者之中,只有約二百人被正式檢控,被定罪的不足一半,而四十八名被警方「預約拘捕」的佔領搞手及黑手更一直逍遙法外,到底原因何在?警方說已完成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則說要警方進一步提供資料,雙方你推我讓,互相扯皮,大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勢。曾任律師會會長的新任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亦感到難以置信,直斥佔領之亂已過了兩年,不可能一直查無下文,何況律政司是政府的一部分,並非獨立王國,必須接受人民監督,除了要求當局交代檢控進展,亦將於立法會提出質詢。

連建制派都忍無可忍,足證當局拖得就拖,避得就避,根本是與民為敵,自取其辱。事實上,律政司對某些案件的檢控是非常快速的,例如旺角暴亂多名搞手早已轉往高院排期審理,而其中一名參與者日前更被法庭重判入獄九個月,唯獨佔領搞手及黑手獲網開一面,彷彿有「免死金牌」一般,甚至被提上法庭的三名學生領袖到最後也是輕判了事,這不是十分匪夷所思嗎?既然旺角暴亂和佔領之亂都是所謂的「違法達義」,檢控準則和判刑結果卻大相逕庭,這不是雙重標準、厚此薄彼是甚麼?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顯然已淪為一句空話。

早就有人指出,香港表面上三權分立,實際上三權互鬥,司法獨大,行政主導變成司法主導,並非無的放矢。佔領是一個例子,而壹傳媒不斷觸犯法例而屢被放生更是另一個例子。單是最近的侵犯富豪私隱案,律政司不但以證人不能出庭為由而撤銷起訴,更判《蘋果日報》方面可取回訟費。違法不用受罰,反而有獎,港府有法不依,助紂為虐,這是所有禍亂的開始。

當然,佔領搞手及黑手之所以如此囂張,壹傳媒之所以有恃無恐,說到底是港府患上「恐外症」所致。牛鬼蛇神背後有外部勢力撐腰,他們看穿了港府欺善怕惡,自然可以橫行無忌而無後顧之憂。港府對老虎屁股不敢摸,連蒼蠅都不敢拍,就如打開潘朵拉的魔盒,亂象只能愈演愈烈。「東方報業民意調查」顯示,多達八成六人批評當局投鼠忌器,檢控毫無準則,無異於自製政治炸彈,反映公道自在人心。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愈來愈多人對法律失去敬畏之心,愈來愈多人以挑戰法治為榮,港獨勢力如星火燎原,代理人甚至昂首挺胸進入立法會,這一切都不是偶然,而是港府自毀法治長城的結果。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佔領搞手及黑手一日不除,港府繼續姑息養奸,香港將永無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