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天下:從野蠻體罰說起

西方學者常批評中國欠缺文明,這多少有點道理。老朽常讀內地雜誌,經常看到不文明的資訊,甚至野蠻得令人火滾。像山東樂陵挺進小學六年級一班,部分學生家長陸續發現孩子身體出現異樣,不停追問,孩子才承認遭到體罰。有學生家長說:「我們絕對不護犢子,但全班七十多個孩子,有六十三個捱了打,這可就不是個別學生的問題了。」據家長從學生口中得知,少者被打了五巴掌,多的二十多巴掌,老師累了讓學生打,打得不響還不行,喊疼也不行。更令人齒冷的是,事件中的老師正是教品德課的!

禁止體罰已是教育大趨勢。老朽誤人子弟數十年,深感香港在這方面倒做得不錯,每年新學期的頭一次教師大會,校長都會提醒教師:切勿體罰,否則我想幫你都無能為力。之後會舉出一些實例,以警惕教師要忍一時之氣,否則不但會打爛飯碗,甚至要坐監;接着會嚴肅的讀出《教育規例》第五十八條:教員不得向學生施行體罰,一經定罪可被判罰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年年經校長洗腦,老朽雖常執教頑劣班級,縱使喝破聲帶,拳頭擂在教師桌上,體罰的是自己。

內地雖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可是有頗多灰色地帶,譬如「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自己說了算,你話咁嘅規定點會有阻嚇作用?內地有必要與時並進,修訂教育條例,明文規定體罰兒童的教師要負刑責。

福建廈門早前便發生五歲男童上學時在幼稚園離奇死亡事件,讓人驚訝的是,涉事教師聲稱男童是自己勒死的。據云廈門公安局集美區分局介入調查,男童的父親表示派出所警員曾口頭告知孩子是自己勒死的。不用死因調查、法醫證明,警方就指孩子是自己勒死的,天理難容啊!事件必須查個水落石出,否則如何對得住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