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在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大劉)捲入澳門巨貪案遭澳門起訴期間,刊登劉的醫療報告,遭香港律政司票控,但劉鑾雄因患重病未能出庭,律政司決定撤銷控罪,《蘋果》更可取回訟費,律師費由公帑埋單。「東方報業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受訪者質疑律政司未盡全力檢控,輕易「放生」壹傳媒,未能彰顯法律公義,亦令人感到有錢賠就不怕犯法,變相縱容侵犯私隱等違規行為。
劉鑾雄於一二年捲入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世紀巨貪案而被控,期間他多次稱病缺席聆訊,更透露自己患上糖尿病。《蘋果》事發時疑在未經大劉同意下刊登其醫療報告,結果遭大劉民事控告,該案去年中在高院提訊時,聆案官應與訟雙方要求,暫時凍結民事案的準備程序,直至刑事案審結才恢復。
案中三名被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原面對共四項傳票控罪,原定十月三日開審,但關鍵證人大劉突通知警方他身患重病無法出庭。案件押後至十月五日再訊時,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隨即宣布撤控。辯方繼而提出訟費申請,但控方反對,指《蘋果》刊登的大劉醫生紙其實是○八年撰寫,《蘋果》刊登時刻意遮蔽日期,是刻意誤導讀者,不能以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反之是自招嫌疑,不應獲堂費,而《蘋果》受查時亦無與警方合作,拒錄口供,但《蘋果》最終獲判可取回訟費。
「東方報業民意調查」於上周五至六以手機東網港澳APP及街頭問卷形式,成功訪問三百一十二名十八歲或以上市民,對於律政司決定不起訴《蘋果》,四項檢控全獲撤銷,三成二受訪者認為,律政司應考慮押後或視像作供等方法;另三成二質疑律政司未盡全力檢控;一成九直指律政司過早決定,太輕易放棄。
控方指有關報道有誤導讀者之嫌,反對《蘋果》申請訟費,但《蘋果》最終獲判可取回訟費,四成八受訪者斥,變相縱容違規行為;兩成三認為不合理,難以理解;一成二批評輕視侵犯私隱罪行。
壹傳媒過往屢涉淫審案亦獲法庭輕判,而律政司甚至「告一間唔告一間」,三成二受訪者直指,疑放生壹傳媒;三成一轟存雙重標準;一成九擔心,令人感到有錢賠不怕犯法。
事實上,佔中兩周年,律政司至今仍未檢控幕後金主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及一眾搞手,三成二受訪者質疑律政司拖拖拉拉,怕外部勢力;兩成九擔心,恐埋下政治計時炸彈;兩成五批評檢控標準不一。部分佔中者即使遭檢控,最終獲輕判,五成五受訪者憂變相縱容暴力違法行為;一成五斥未能起阻嚇作用;一成二轟選擇性執法。
對於律政司的表現,三成三受訪者認為,未能彰顯法律公義;兩成九認為已損害香港法治精神;兩成三無奈指,感到法律面前非人人平等。綜觀情況,大部分受訪者質疑律政司「放生」壹傳媒,未盡全力保障市民權益,變相縱容不良傳媒侵犯市民私隱,擔心類似事件變本加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