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司法何曾公正

熱血公民成員、任職侍應的陳柏洋涉在大年初一晚至年初二的旺角暴亂中襲警及拒捕兩項罪名成立,判入獄九個月,不准保釋,可謂咎由自取,怨不得別人。反觀兩年前帶頭衝擊金鐘公民廣場、引發為期七十九日佔領行動的三名學生領袖早前卻獲輕判,毋須坐一天牢,律政司提出覆核亦徒勞無功,兩案都是所謂公民抗命,結果卻天差地別。

對於學生領袖被輕判,當時法官的解釋是,三名被告年紀尚輕,懷有理想,並非一般犯罪,是真心關心社會,而非為謀私利。其實誰都知道,旺角暴亂因維護流動無牌小販的利益引起,同樣的說法完全可以套在陳柏洋的頭上,他也年輕,有理想,真心關心社會而非謀私利,不同的是他沒有良好教育,沒有知名度,也沒有洋人關注,莫非這就是被重判的理由?

不過法官判刑時另有一套說詞,直指被告向警方擲膠水樽的殺傷力雖然不大,但視警員為活動鏢靶,令情況惡化,打擊警隊士氣,破壞社會安寧,法庭不會姑息,必須判以阻嚇性懲罰。

事實上,佔領期間亦曾情況惡化,亦有襲警及拒捕,佔領更是今日一切亂象的源頭。沒有佔領,就沒有今年春節旺角街頭的讓磚頭飛,沒有今日的港獨主張甚囂塵上,如今參與暴亂者獲重刑,始作俑者的學運領袖被放生,四十多名佔領搞手及金主更是至今逍遙法外,這是甚麼邏輯,請問司法公平何在!

當然,香港司法獨立,對於司法機構的判決小市民是不容質疑的,否則隨時被控藐視法庭,吃不了兜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