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控黃偉民撩陰事主最初「唔識講」

曾於壹傳媒、《明報》及商台任職的資深傳媒人黃偉民,近年開班教授《易經》及紫微斗數,他被指去年底在一個課堂聚會上涉嫌三度非禮一名卅五歲女事主。辯方昨於東區法院盤問女事主時,質疑她的庭上證供與警方口供有很多不符之處,又指她只曾向警方提過遭被告摸臀兩三下,庭上卻稱曾遭被告「撩」私處。事主解釋錄口供時,一時想不到用「私處」兩字,腦海只閃過「一個粗口字」,但不好意思對女警說;她又指曾向女警示範被「撩」並提過「撩」字,但女警不懂寫此字。

辯方又在庭上播放當日的錄音片段,指當中被告根本無說過有關性慾等題目,而事主的聲音則一直正常,更表示要參加被告的書法班,事主解釋當時只是扮正常。而該錄音片段中亦有「小插曲」,當時事主曾向被告等主動提及「洗米華與Mandy Lieu」事件,並問被告睇法。被告當時稱「有乜好睇,女人戲」。事主則指外號「洗米華」的商人周焯華「好靚仔有型」,被告即反問:「你做二奶殺唔殺?」之後兩度有女聲答「殺」,事主昨庭上表示,答殺的並非她。

女警落口供不懂寫「撩」字

五十九歲被告黃偉民被控在去年十二月廿一日晚於文咸西街商廈內三度非禮女事主。女事主被指口供有出入,她解釋是在案發翌日凌晨與警方首度錄口供,當時已夜深,她思緒很亂又累,說得不清楚,故應以她庭上的證供為主。她又指最初錄口供,說遭被告摸臀兩三下,她稱:「我寧願講少都唔講多(次數),唔會屈人。」對於辯方指警方供詞中無「撩」字,事主指女警不懂寫此字,她亦無深究當時有否寫,因「我唔知一隻字係咁緊要」。

被告自認「黃絲」罵政府

辯方又指,本案所講的非禮事件均是事主虛構,她案發時到課堂是為了要陷害被告,原因是被告的政治主張。事主否認,又指她與被告均是「黃絲」,政見無分歧。辯方指當日被告在堂上至少兩次罵政府,且其中一個篇幅是「罵曾蔭權」,如她是「真黃絲」不可能聽不到。事主則指被告當時「講太多嘢」故不記得了。事主作供完畢,案件下周二續審。

案件編號:ESCC 265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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