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復活」檢控佔旺案被告申上訴失敗

【本報訊】一四年佔領旺角期間,法庭執達吏及警方執行法庭禁制令,清理亞皆老街及彌敦道障礙物時,遭遇示威者阻攔,事後律政司入稟控告卅人藐視法庭,惟因「漏招」無交排期通知書險些令案件胎死腹中,高院原訟庭接納律政司重入新訴訟及呈交新誓章等補救措施,准許檢控「復活」。卅名被告不服有關決定,今年八月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遭即時否決,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詞解釋,指眾被告提出的論點無可爭拗,因此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涉案卅名被告中,包括有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岑敖暉。判詞指眾被告最初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後來律政司改為入稟控告他們藐視法庭;惟兩者分屬不同罪行,各有不同性質及牽涉範疇。被告一方指藐視法庭應與阻礙公職人員罪一樣,必須在犯案後六個月內提出檢控的說法,上訴庭並不認同。上訴庭又指,原訟庭是有權接納律政司的補救方法重開案件。

案件編號:CACV 69-75,77-89,125-131,133-13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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