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主黨員潘志文非禮上訴駁回

【本報訊】已退出民主黨的潘志文,在三年前擔任九龍城區議員時,三度強吻一名已婚的女求助人。該案首次審訊時,潘被裁定非禮罪成判囚兩個月,潘後來上訴得直。但案件需作重審後,潘再被定罪和判囚兩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昨駁回潘的上訴,他要即時收監服刑。

即時收監服刑

法官指,潘志文身為區議員,知道女求助人患有抑鬱,卻對她作出性侵犯,有關行為是違背市民對潘的信任,事件又令事主有創傷後遺症,故判潘入獄兩個月,實不為過。

上訴人潘志文(五十九歲)上訴理據指,卅一歲女事主有「邊緣人格障礙」,強吻事件只是妄想或幻覺。上訴方又指女事主或因對潘感到不滿而報復。上訴一方又指,因為女事主對他有好感,他因此是真誠地相信女事主是同意的。法官卻指根據控方專家意見,女事主所講述的事發經過符合邏輯,並非幻覺,而報復也不是「邊緣人格障礙」病徵,她也沒有報復的動機。因此駁回有關上訴。

案件編號:HCMA 653/2015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