禍港蛇頭獲輕判 有法不依惹民怨

香港早已淪為假難民港,三日唔埋兩日就有相關嘅新聞,嗱,尋日法庭開庭審理一宗協助人蛇偷渡案,法官一錘定音,內地蛇頭被判入獄四十二個月。相信好多市民都同功夫茶一樣(搲)爆頭:唔係啩,人蛇大軍壓境,假難民無惡不作,判咁輕點會有阻嚇力吖?

話說一名內地漁民較早前駕駛冇消防及救生設備嘅機動舢舨,運送二十名南亞裔人蛇由海路抵港,途中被水警截獲斷正。此案尋日判決,被告身為船長而其船上載有尋求非法入境人士,以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兩罪成立,被判入獄四十二個月。

蛇頭獲刑當然罪有應得,問題係踎三年幾,係咪罪責相當呢?有冇反映到人蛇問題嘅嚴重性呢?法官係咁講嘅,今次涉案船隻運載人數多,案中非法入境者全部提出酷刑聲請,而且有漁船帶領,有一定組織性。講到咁嚴重,判決卻手下留情,同新修訂法例嘅最高罰則監禁十四年差成大截,唔怪得成日有人話司法機構一味效婦人之仁喇。

不過法官嘅睇法就唔同嘞,佢話留意到呢類案件大同小異,希望控方考慮係唔係需要提交更多詳細資料,等法庭量刑時可以考慮相關嘅組織性同猖獗性。咁即係點?即係律政司「做漏招」囉。話時話,今次已經唔係律政司第一次犯同類錯誤。區域法院七月判處蛇頭入獄四十個月,當時法官同樣開口提示控方提供多啲資料,方便法庭參考對涉案蛇頭加刑。成日話治亂世,用重典,律政司做嘢甩甩漏漏,烏龍百出,條例定得再辣都係嘥氣。

嗱,一眾蛇頭及人蛇固然要多謝律政司,但亦千祈咪忘記慈悲為懷嘅青天大老爺。法庭曾一再判入境處「非法」拘押假難民「唔人道」,有啲判一日賠償一千蚊,有啲賠二十幾萬銀,假難民衣錦還鄉,一傳十十傳百咯喎,唔爭崩頭湧港至奇喇。

唔知大家覺唔覺,假難民話就話係涉險偷渡,但過程其實十足十「旅遊套票」,有疑似警隊高層包庇南亞人蛇犯罪集團,旅途順暢唔在講,到埗後只要舉手,行街紙在手等於領正「免死金牌」,鍾意打黑工又得,食大茶飯搵真銀又得,劈友販毒非禮又得,用香港納稅人嘅錢同港府打官司都仲得,就算一個唔好彩失手就擒,監獄好食好住,連家鄉菜都serve埋,咁無微不至嘅款待,唔捧主人家場都好唔畀面啫吓話。

所以話,一隻手掌拍不響,律政司漏招固然累事,司法機構慷納稅人之慨,港府麻木不仁,引狼入室,統統都係假難民禍港嘅「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