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語廣播:地盡其用亦應包括私地

眾所周知,銅鑼灣是港島區最旺的商業區,可謂尺金寸土。最近該區一個大業主因不滿城規會對旗下物業的重建施加高度限制,認為會嚴重影響地皮的重建價值,上訴到終院,結果得直,終院除了將有關爭議發還城規會重新審批,並認為審批時須考慮《基本法》關於保障私有產權的條文。

據知,該大業主所擁有的地皮,目前存在的物業,大都是半世紀之前所建,與現代建築已脫節,故有意重建。有建築界人士表示,若然重建,原本可建五十層高的樓宇,但經城規會限制了建築物的高度,最多只能起建三十層。相差如此巨大,難怪大業主要打官司。

此宗官司廣受關注,當中除了涉及地皮價值之外,亦與能否做到「地盡其用」有關,而這正正是特區政府着力提倡的。

筆者在九八年至○四年期間,也曾擔任過城規會委員,當時本港的樓價在亞洲金融風暴衝擊下,一洩如注,至「沙士時期」經濟更陷入低谷,樓市一片死寂,貝沙灣跌到每平方呎三千九百餘元也乏人問津。當時的特區政府為減慢房屋供應量,遂以保護「山脊線」為理由,收緊有關的建築限制,包括降低地積比率和樓宇高度,目的不希望「負資產」家庭數目繼續上升,以免社會怨氣愈來愈大。

時移勢易,如今政府為了盡快增加房屋供應,到處覓地建屋,並在一些項目主動放寬地積比率和高度限制,強調要「地盡其用」。但靠政府單方面努力是不夠的,私人土地亦應鬆綁,一同「地盡其用」,才可收事半功倍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