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搶警槍開六槍 雙程漢監40月

【本報訊】廣西男子前年持雙程證來港找工,失敗後在粉嶺中心「咬手腕」自殺,被警方送往北區醫院診治期間,他突然在醫院內發難及搶警槍,先後射了六發子彈,槍傷了其中一名警員。被捕男子昨於高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和子彈、罔顧他人安全發射火器和傷人共三罪。法官接納被告搶槍只是想自殺,判他監禁四十個月;法官勸誡快將出獄的被告,就其精神情況要定時服藥及不要再受情緒困擾。

一警員右手中彈受傷

卅六歲被告黃世德在前年九月十五日早上,於粉嶺中心自殺,警員和救護員到場替他包紮左手腕後,送他往北區醫院。到埗後,警員因揭發被告並無任何身份證明文件,遂以「非法逗留」罪拘捕他。經醫生診治後,有警員替他到藥房取藥,而警員周承志和警長許國昇則在急症室看管被告。

被告當時被手銬反鎖雙手在背後,他稱手銬太緊,周替他調校手銬時,被告乘機搶槍,周按住槍袋並與他糾纏倒地,期間被告奪去周的佩槍先射出一發子彈,數秒後再射五發,令周右手中槍流血。其後六醫護人員和市民加入合力按着被告,警員則用胡椒噴霧制服被告。

案件編號:HCCC 28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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