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林建岳的母親余寶珠於○六年入稟區院,要求收回她名下一間位於葵涌九華徑新村的石屋,案件早前審訊後,法官在四個月前判余勝訟。惟石屋女租客不服判決,昨於區院申請上訴許可,遭即時駁回。女租客之後申請暫緩收地,余寶珠一方反對,並要求馬上收回該石屋時,法官李樹旭直指余的做法非常苛刻,她「背後」的麗新集團是大發展商,收地亦非急於一時,因此批准暫緩收地的申請。
原告余寶珠,被告是石屋租客曾佩玲。根據被告於原審時作供,她於一九七二年租住涉案兩層石屋的其中一間房,她與其他租客把租金交給一名代為收租的曹姓租客,但曹去世後,業主未有再收租。各租客決定在郵局買匯票,把租金寄給他們心目中的李姓業主,惟郵局回覆無人兌換匯票,他們於八五年起遂開始不交租。而其他租客之後相繼遷出,上址只餘下被告一人居住。
原告於○六年興訟要求收回石屋,被告則提出反申索,申請逆權侵佔。案件早前在區院審理後,法官於今年六月頒下判詞,裁定原告勝訟。
被告一方昨在庭上申請上訴許可時,指石屋雖然有多名租客,被告僅佔一房間,但認為仍可成功逆權侵佔,法官即時駁回上訴許可。當被告繼而申請暫緩收地時,原告一方反對。法官聞言,形容原告的做法非常苛刻,指原告背後的麗新集團是大發展商,收地非急於一時。同時被告已居於石屋逾四十年,她還可以繼續上訴,若被告在還可上訴時被收地,將令她蒙上陰影。
原告代表律師則回應指,是因法律觀點才反對暫緩收地的申請;又指法官若批准被告的上訴許可,才應准許暫緩收地。惟法官最終批准暫緩收地的申請。
案件編號:DCMP 46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