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不少車主都會安裝行車記錄儀保障自己,但即使「有片有真相」,也未必可獲保障。有車主上月駕車行經港安醫院附近的黃泥涌峽道天橋,聲稱遭一輛對頭車撞毀分隔行車道的紅白色膠柱,膠柱擊中其車頭,對方車輛事後冇影,被撞車頭的車主報警,並提供行車記錄儀拍攝的事發片段以證清白,豈料路政署事後卻向他發信追討賠償,車主自感無端苦主變被告,大感食死貓冤屈而投訴。路政署表示,經覆檢個案及初步資料得悉,有關車輛與道路設施被毀無關,已聯絡車輛負責人,並就事件引起的誤會及不便致歉。
車主馮先生表示,八月某日日間,駛經半山港安醫院鄰近的蔚豪苑對出一段單線雙程行車天橋,另一輛私家車迎面駛至,並撞毀其中一支分隔行車道的紅白色膠柱,膠柱連底座飛脫,並越線撞向其座駕車頭,馮事後報警,並提供行車記錄儀拍攝的事發片段作為證據。豈料前日收到路政署信件,內容指該署收到警方提交的交通意外報告,得悉其涉及上述交通意外,向其追討事件中被損毀的道路設施費用,惟無提及金額。
馮先生大感冤屈,致電路政署伸冤,強調自己才是受害者,要求路政署取消追討,對方則要求他再提供事發片段跟進。苦主變被告的馮直言十分困擾:「如果是我撞倒,負責任很正常,但我是受害人,無端端要承擔維修責任。」路政署則指,事發當日即八月十三日上午定期巡查有關道路設施,發現狀況良好,事發後,亦即安排更換。至於上述事件導致分隔柱被毀,經覆檢與相關車輛負責人無關,已聯絡有關人士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