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兩案合併 11人准保

【本報訊】在今年二月九日農曆年初一晚發生的旺角暴亂案,其中涉及兩宗案件的十男一女被告昨於九龍城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把兩案合併並修改部分控罪,現時十一名被告共被控十四項罪名,包括暴動、刑事毀壞、襲擊致身體造成傷害及襲警等,案件亦會正式轉區院處理。裁判官批准把兩案合併,案件押後至十月廿一日於區院進行答辯。

涉案十一名被告包括莫嘉濤、李倩怡、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十七歲至七十歲)。眾被告續准保釋,其中廿七歲被告鄧敬宗早前因違反旺角禁足令,而被法庭還押,昨日亦獲裁判官批准其保釋,但保釋金由二千元增至五千元,鄧並需遵守禁足令及宵禁令。

案件編號:KCCC 339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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