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基本法2047年後續有效

【本報訊】《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均規定香港回歸後「五十年不變」,有港獨及本土人士要求就二○四七年後的香港前途問題進行討論,甚至舉行自決公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回應指,《基本法》並無期限,亦沒有條文指《基本法》會在回歸五十年後就自動失效,故在法律上《基本法》在二○四七年六月三十日後仍具法律效力。

批拉布濫用程序

袁國強接受《紫荊》雜誌訪問時指出,整份《基本法》只有第五條談及香港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五十年的期限並沒有出現在有關司法機關等其他條文,因此《基本法》並無期限,二○四七年後仍具法律效力。他又說,維持「一國兩制」是最符合香港和國家整體利益。

談及立法會換屆,袁國強指立法會是議政及議事的地方,可惜過去四年,議員拉布情況趨嚴重,與設立議事機構的原意背道而馳,批評有人濫用程序,希望新一屆立法會議員能夠顧及香港整體利益,放下拉布手段。他承認過去的行政立法關係不理想,盼新一屆立法會展開工作後,雙方可在互信基礎上加強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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