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屋一般限四百平方呎

散落石澳泳灘山邊的多間屋,分別坐落於政府土地牌照編號第H-4510及H-4190土地上,地政總署已證實範圍內的原有寮屋登記編號已被取消,故該土地上的屋屬「牌照屋」,是一種獲地政總署發出土地牌照或租賃許可證,在私人土地或官地上搭建的構築物,部分屋前身更為豬欄,擁有人需要每季度向政府繳納費用。

去年150宗投訴涉港島南

地政總署未有透露上述牌照屋的限制面積,但根據過往資料,一般牌照屋的限建面積,不得超出四百平方呎,若超出此限,署方有權要求拆卸甚至收回土地。而記者向出租大屋的地產代理公司查詢時,稱每當出租或轉讓物業都會向田土廳核實業主登記,若該石澳大屋未能查找業主,就可能是公司近期將租盤下架的原因。

據地政總署資料,截至今年六月,全港有近一萬八千個政府土地牌照(一個牌照可能覆蓋數間構築物)作住宅用途,較六年前上升近一成,當中港島約佔五十個。

而過去一年,署方亦接獲港島南區一百五十宗在政府土地上非法蓋搭構築物或寮屋違規投訴,寮管處已多次採取行動,包括設定限期要求糾正及採取清拆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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