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偷運海鮮 內地最高囚三年

據內地海關總署規定,蝦、蟹等海鮮屬禁止入境產品,大量進入亦需檢疫。內地律師陳志榮指,按內地法例,從香港偷運海鮮過關,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人民幣及監禁三年,若被發現有走私前科或涉集團經營,更會被判無期徒刑。

再犯罰則更重

陳提醒,偷運未有申請檢疫證明的禁止入境動植物產品,在內地屬嚴重罪行,涉案人士要接受行政訓誡及拘留,「視乎產品嘅種類、價值同數量,重犯罰則會仲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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