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Christian Jose Lucien Masset律師指,根據法例現時在私人土地傾倒廢料,只要獲得地主許可及填寫表格後,再經環保署確認,便可發出許可讓其傾倒廢料,但該機制並不足夠,因為署長有責任守護香港環境,待發現相關人士違例才發傳票控告,已經太遲,因為廢料可能已破壞了該處環境。
環保署回應指,最初《廢物處置條例》規定在私人土地棄置廢料時,毋須環保署確認,但後來加入新規定,要先得到地主同意及再經環保署許可,加入該些條文是因要讓環保署知道是誰棄置廢料,一旦發現有人違例亦可知道票控誰,並同時保障地主利益。
案件編號:HCAL 4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