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護涉嫌以生果刀刺傷已婚前男友案,女被告昨出庭自辯,她自揭與男事主交往時仍未與丈夫辦理離婚手續。她供稱,她於案發當晚曾偷看事主的手機,發現有援交女子和其他女性的資料,遂質問事主,兩人因而爭執,她被事主襲擊,故拿起生果刀保護自己,期間相信曾刺中事主。她又表示,她在當晚也有受傷,但因不想把事件鬧大,故向事主的父親訛稱自己曾割脈,避免讓其他人知道事主曾傷害她,以維護事主。案件押後至十月五日進行結案陳詞。
被告簡媛茌(廿九歲)表示,她是家中獨女,其父母退休,她於中學畢業後曾修讀香港大學副學士課程。簡於○八年結婚,但於一二年與夫分居,事發時未辦理離婚手續,她當時正於浸會醫院護士學校就讀護士文憑課程。
簡於去年一月透過「微信」結識男事主鄭柏堯(卅七歲),兩人數次相約飯敍。鄭不久便向簡提及已有妻室,但其婚姻卻不如意。此後,兩人便頻繁見面,鄭送花和寫信示愛,簡最後被鄭的誠意感動而開始拍拖,兩人亦有性行為。數月後,鄭卻向她指被妻子發現他們的關係,更稱其妻已懷孕,並提出分手,簡無奈地接受。簡事後到首爾散心,簡回港後,兩人又復合。
去年八月,簡發現自己懷孕,鄭得悉後表現得「一時好開心,一時又好驚」,鄭最後竟表示「我哋係咪趁早解決咗佢?」簡當時很失望,她昨在庭上語帶哽咽稱:「當然想要個BB,我尊重生命,如果當時唔要個BB,以後喺醫院點救人」。惟她因鄭是嬰兒父親,她尊重鄭,且又不想令鄭感到壓力太大,故決定墮胎。
事發當晚,鄭到達簡的住所休息,簡偷看了鄭的手機,發現有援交女及其他女子資料,當時「呆咗,個人好寒」,簡於是質問對方,鄭卻迴避和想離開,簡為阻止,遂燒了鄭的恤衫。雙方起爭執,鄭曾捏她頸,用鐵通拋向簡,簡遂拾起生果刀自衞,而「本能反應」地向前刺,不知刺了多少次,相信曾刺中鄭,但沒有留意鄭流了多少血。
案件編號:DCCC 38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