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質疑「有精神病仲可做警察?」

【本報訊】四十歲休班警,涉嫌於今年三月在金山郊野公園用氣槍射猴子,因而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及一項禁止狩獵受保護野生動物罪,該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預審時,辯方揭露稱被告過往兩年均有求診精神科的紀錄,故要求押後案件,待辯方索取相關醫療文件後,再去信律政司尋求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的可能性。裁判官聞言即質問:「佢有精神病點解仲可以繼續做警務人員?」辯方未能直接回應該疑問,僅透露被告已因本案被停職。裁判官批准被告繼續保釋,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一日再訊。

被告候訊時 因小爭執爆粗

首項控罪指,被告鄧正言在今年三月二十七日,於大埔公路琵琶山段金山郊野公園外的公眾停車場內,殘酷對待一群猴子。另一項作交替的禁止狩獵受保護野生動物罪則指,被告於同日同地,沒有特別許可證而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即一群猴子。被告昨在開庭前因座位問題與其他旁聽人士在法庭內發生小爭執,期間被告表現煩躁兼爆粗,最終須由庭警上前調停平息紛爭,而被告離開法院時,戴上鴨舌帽、太陽眼鏡及口罩,飛奔上泊在法院門外的私家車後,司機即踩油離開。

警方發言人表示,警方致力遵守《殘疾歧視條例》,協助健康欠佳的警務人員康復及重新融入警隊,並向他們提供適當的福利援助等。對於裁判官的質疑,消息人士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出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不單止警隊,任何一個政府部門,都不能因為一個公務員患病或者有殘障,就終止對對方的聘用或不讓對方執行公務員的職務。

消息人士強調,一般而言,對有精神病患者,以至其他疾病的人員,警務處或會召開一個醫事委員會,審視有關個案,了解有關人員的病況及其嚴重程度,而警隊內部有多個不同工種,需要時會把有關警務人員調往進行內勤工作,不用有關人員「行咇」及佩槍,並會提供福利及醫療的相關協助,若醫生認為適合則會讓有關人員放取病假,警方亦會每相隔一段時間,安排醫事委員會覆檢相關個案。

案件編號:KTCC 3486/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