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亂案 熱血成員表證成

【本報訊】今年大年初一至年初二爆發的旺角暴亂事件中,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被指兩度向警員投擲水樽並拒捕,事後被控襲警和拒捕兩罪,九龍城法院昨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陳出庭自辯稱,他並非投擲水樽的人,警員糾纏間嘗試絆倒他,他怕和地面摩擦受傷才奮力保持平衡。

涉襲警及拒捕兩罪

被控襲警和拒捕的被告陳柏洋(三十歲)自辯指,他當晚得悉有警員在鬧市開槍,於是到旺角視察情況。案發時他站在人群中,看見有男子將兩個水樽擲向警員後行向人群,經過他身邊離去。未幾有警員上前制服並嘗試絆倒他,又有女警喝令他跪下,他一方面怕跌倒地上會摩擦受傷,同時又對被喝令跪下感到侮辱,所以盡力保持平衡。對於警員稱遭他用雙手推撞,他反指警員早已在其右手扣上手銬,右手腕更在拉扯間受傷,故不可能用雙手推警員。

被告續說,他被帶返警署後,有警員要求他脫去全部衣服,但又沒有搜身。被告接受控方盤問下指出,警方現時經常使用胡椒噴霧,他為免誤中副車,才會帶備頸巾和口罩等保護自己。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 51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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