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要公共選舉嘅投票時間多年來都係由朝早七點半到夜晚十點半,長達十五個鐘,比起鄰近地區台灣嘅八個鐘差唔多長一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尋日出稿正式就選舉委員會(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作出指引,當中就有意見提出試行縮短投票時間,但選管會指選委會選舉喺十二月舉辦,認為時間倉卒,所以維持現狀,但會研究喺下個選舉周期試行。
之前有立法會候選人形容投票時間過長,對市民、傳媒或工作人員形同「酷刑」。縮短投票時間並非新議題,早喺○一年時任立法會議員吳清輝因接任浸會大學校長請辭而進行嘅補選,就曾經試行縮減三個鐘投票時間,其後選管會報告指縮短時間可節省資源,亦無對投票率造成不利影響,更可以提早公布結果。不過,選管會其後多次提出減鐘建議,都被部分政黨以擔心影響投票率為由駁回。
選管會今次重提減鐘建議,並指會進行研究,有需要會喺下一個選舉周期前提出建議,諮詢公眾意見。假如減鐘建議獲接納,年底選委會選舉之後最近嘅公共選舉將會是一九年區議會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