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有一宗有關教育的新聞觸動了筆者的思緒,事緣有一間以醫療護理聞名的自資大專院校遭到學生投訴,說的是不滿有關在醫院實習時的安排,有學生在實習安排上有空檔,因而向報章投訴,更希望該院校可以退還學費。
筆者閱畢該報道後很是感慨,因為現時有不少學生以消費者的心態來看待教育,只要有些微不滿意的地方,便馬上對學校作諸般的投訴,藉傳媒或民意代表向學校施壓更是屢見不鮮,教育的本質正遭到很大的衝擊。
上文所說的實習安排,在護理專業中是必須的,因為只有通過實習,學員才可以得到實戰經驗,對護理專業是不可或缺。正因為這種專業要求,實習便不可能濫竽充數,一定要達到專業團體認可的水平才可以,一般而言,這個認可實習要求,必定包括在某個規模的醫療機構中的最少實習時數。
要規定醫療機構的規模,目的是確保學員的接觸面要有多樣性和全面性,因為醫療機構要是規模過小,學員接觸面便會傾向單一和片面,不利全面的實踐護理知識;而實習時數的規定,則是要求學員能有充足的實習經驗,這也是必須的規定。
當一個專業實習有着特定的要求時,實習安排的彈性便沒有那麼簡單,理由是醫療機構要和院校溝通聯絡,大家面對的情況各異,要同一時間提供實習機會給所有學生並不容易,要靈活的作出實習安排,有時候便不得不將學員分成小組,讓各小組在實習時有不同的先後次序,這是針對現實狀況的安排,只要在實習的質和量上沒有作出妥協,即沒有削減實習時數,又或是安排在不合規格的醫療機構受訓,這種實習安排是可以接受的。
縱然道理可以是很簡單,但對於一些學員來說,卻是不便,因為即使實習時的質和量都沒有差異,可是在時間上的安排不盡人意,卻變成了上文所說的投訴來源。
站在學員的角度看,他們和其他學員也是繳付了相同學費的,所以也要求院校對他們的實習安排作出相同的對待,而這種安排並不是指學習的質量,而是一種消費者權益上的訴求。
這種消費者心態的出現並不是近年的事情,只是最近的情況變得愈來愈普遍,筆者看到是兩個因素的結合,令消費者心態在教育事業上出現。
第一個因素是學生權益的提升,這本來是一件好事,但近來的發展是過猶不及,同學強調自己權益的同時,卻沒有考慮整個課程的運作,這是很看重自己而忽視院校的努力。筆者不是說要同學不理自己的權益,而是當過分看重自己的利益時,容易產生以消費者心態看事情,教育本質也受到很大的衝擊。
另一方面是教育成本的上升,特別是專上教育的成本高昂,同學需要繳付為數不菲的學費,容易讓他們產生消費者的心態,筆者就不只一次碰到同學以消費者自居,用消費者的角色來作出種種的投訴,甚至是用上「回水」這等說法。當他們以為繳付了學費便可以對院校頤指氣使,這種心態不單對教育有負面影響,更會對同學的成長不利,因為一種以自我為中心的態度,在社會上是注定會碰釘子的。
作為一個教師,筆者對同學這種消費者心態不能認同,更對部分同學的不理性、不成熟表現感到失望,而在前線緊守崗位的老師們,他們正受着這些壓力,但他們沒有放棄對教育事業的理想,繼續以專業的表現來教導同學,實在是值得我們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