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歲女被告,任職家務助理。辯方求情指,被告有四段婚姻,在中港兩地皆有子女,冀法庭予以輕判。案情指,案中兩名事主出身自破碎家庭,與被告同住深水埗汝州街一單位。前年十月廿三日,兩名事主缺課三天後自行上學,社工與他們會面後,發現他們由十月十七日至廿三日已遭獨留在家,社工於是報警。
十月廿五日,被告經文錦渡返港時被捕,警誡下被告聲稱,她因為頭痛頭暈,於十月十七日離港往廣東省梅縣求醫,被告稱已交託朋友照顧子女,但她因病重未如預期於十月二十日回港,也沒有通知朋友繼續代照顧子女。
案件編號:KTCC400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