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獨留子女在家 婦判監緩刑

【本報訊】先後經歷四段婚姻的中年婦,聲稱為北上內地醫病,將十三歲兒子及七歲女兒交託友人照顧,惟她未有如期返港,令子女獨留在家三天,一對小兄妹未有上學之餘,長子更需自行煮食照顧妹妹。涉案中年婦昨在觀塘法院承認兩項虐兒罪,被判處入獄兩個月、緩刑兩年。

四十八歲女被告,任職家務助理。辯方求情指,被告有四段婚姻,在中港兩地皆有子女,冀法庭予以輕判。案情指,案中兩名事主出身自破碎家庭,與被告同住深水埗汝州街一單位。前年十月廿三日,兩名事主缺課三天後自行上學,社工與他們會面後,發現他們由十月十七日至廿三日已遭獨留在家,社工於是報警。

十月廿五日,被告經文錦渡返港時被捕,警誡下被告聲稱,她因為頭痛頭暈,於十月十七日離港往廣東省梅縣求醫,被告稱已交託朋友照顧子女,但她因病重未如預期於十月二十日回港,也沒有通知朋友繼續代照顧子女。

案件編號:KTCC400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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