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立法會議員鄭經翰,其位於山頂種植道的連天台頂層豪宅單位,被指在天台加建一層僭建物(下稱該僭建物)。屋宇署早於四年半前已向由鄭經翰夫婦擔任董事的業主公司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拆除僭建物,業主其後提出上訴,但遭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駁回。業主在上訴失敗後,又提出司法覆核,令清拆令至今仍未執行。高院昨頒下書面判決,裁定審裁小組沒有犯法律上的錯誤,正式駁回業主的司法覆核。
申請人Blendoran Limited,於○一年購入涉案山頂種植道廿一號頂層單位連天台。據公司註冊資料,鄭經翰夫婦為申請人的董事;答辯人分別是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和屋宇署(以下合稱答辯人)。屋宇署於一二年三月下令申請人清拆在天台上加建的僭建物。法官昨指出,他在閱畢審裁小組的判決理據後,發覺審裁小組並沒有如申請人所言,將舉證責任轉移到申請人身上。
此外,申請人在聆訊時曾提出,該物業在六八年曾入圖則加建升降機機房,當時的圖則已有紀錄涉案僭建物,故可假定該僭建物當時已獲批准。不過,答辯人一方在聆訊時曾批評此說法是顛倒是非。法官也認同答辯人的論點,指在圖則上畫了已存在的僭建物,不等於政府批准該僭建物的存在。基於上列理由,法官判申請人敗訴,並下令申請人支付訟費給答辯人。
案件編號:HCAL 2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