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為照顧因中風而左半身癱瘓的妻子,不惜辭掉工作,在十年期間不辭勞苦每日照顧其妻,但其妻於去年翻舊帳重提他十多年前的婚外情事件,加上感到無力繼續照顧妻子,遂向她腹部淋松節水及點火,打算燒死其妻後再自殺。不過,當他聽到妻子呼痛即後悔莫及,立即滅火和報警。該名男子昨在高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並呈上其妻的求情信,指其妻已原諒了他。法官把案件押後至九月廿八日判刑,以等候被告的背景、心理報告及事主的心理報告。
六十一歲被告黃潤昌,承認於去年八月十三日凌晨在將軍澳寶林邨寶仁樓家中有意圖而令其妻張燕霞身體受嚴重傷害。控方案情指,被告於當日以松節水淋潑張的腹部後點火,但被告之後自行滅火及報警,警方到場將張送院及拘捕被告。
警誡下被告稱:「我見老婆咁辛苦,我又照顧得咁辛苦,所以先咁做。」他其後解釋最初因張重提他婚外情的事而令雙方有輕微爭執,他感到不被張信任,加上覺得彼此都很辛苦,故把松節水淋向張腹部及點火,之後會自殺,但聽到張呼痛,他便滅火和報警。
張被送院後,證實其腹部及右前臂均有被燒傷痕迹。她全身有一成六被燒傷,包括二度及三度燒傷,其康復過程也因她有併發敗血症而受阻,即使康復,她也會永久留有疤痕。
被告無案底,與張結婚三十多年,兩人有一子一女,子女已成年和分開居住。被告於內地出生,七八年來港曾任清潔工及酒樓侍應等,○五年因其妻中風而辭掉工作,全職照顧她。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十多年前確有婚外情,但他在張中風前已回頭,且在十年期間每日照顧其妻的起居飲食,盡丈夫責任。惟其妻經常發脾氣,案發時他突然感無助及無生存意義而犯案,其妻子呼痛後,他已後悔莫及。
辯方稱,被告在獄中很擔心張,且希望餘生可繼續照顧她,好珍惜與她相處時間。由於子女因無力照顧張,張現時要居於療養院,但子女有不時探望她及被告。張亦口述形式,透過其家人筆錄撰寫求情信,稱已原諒被告。據悉,張在信中亦指自己有「唔啱」,並指希望「令丈夫可以早回家照顧我」,望法官輕判其夫。
案件編號:HCCC 3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