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持「行街紙」留港的無業印度漢,聲稱因不滿鈔票上的麒麟圖案褻瀆「阿拉」,到尖沙咀一間渣打銀行分行要求五萬至六萬元鑑證費,否則會做「意想不到的事」。他被控一項勒索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押後案件至九月二十六日再訊,以待控方繼續調查,期間被告還押看管。
被告AHEMED NASIM(三十四歲)持行街紙留港,報稱沒固定居所。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九月二日,在尖沙咀彌敦道六十八號渣打銀行內,為令自己獲益,而以恫嚇方式,要求職員楊愛月、施佩玲和RATHOUR KESHEV交出五萬至六萬元。
控方昨申請押後案件,以便繼續調查,包括索取銀行的閉路電視片段和進行認人手續等,由於考慮到公眾安全,反對在押後期間讓被告擔保。辯方以一百元申請保釋,遭裁判官駁回。
據了解,被告聲稱,因鈔票上的圖案與其信奉的宗教神靈「阿拉」相似,認為其神明被褻瀆,於是找人作鑑證,他事後到涉事銀行,要求三名銀行職員支付鑑證費用五萬至六萬元,否則便會做出「意想不到的事」。
案件編號:KCCC 302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