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舖王醫生」向母收樓案件重審

【本報訊】有「舖王醫生」之稱的林傳龍,之前興訟要求收回他與母親聯名持有的藍田滙景花園高層單位,高院前年判林敗訴,但上訴庭於上月改判林上訴得直,並下令案件重審。上訴庭昨以書面交代判案理由,指原審法官鍾安德誤解了多項證供,並以其對「自住」一詞的理解,取代銀行對「自住」所提出的要求,因此要推翻其判決。

原告林傳龍,被告是其母謝巧玩。林曾供稱銀行告訴他,若該單位不是「自住」便不能取得按揭貸款,而他父母當時居於該單位,故加了母親做單位的聯名業主。惟原審法官卻誤指,林只為取得較低的按揭貸款利率,更指相關文件無提及「自住」與取得較低按揭貸款利率有關,以此質疑林的證供有矛盾,並拒絕接納林的解釋。

案件編號:CACV 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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