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出身單親家庭的女子,年幼時只與母親一方的親友多接觸,期間遭有「父親形象」的姨丈,多次以手指涉狎弄她私處至九歲,直至姨丈移民國外才停止。事件雖密冚但一直在她內心纏繞,直至一三年她看到一宗與其遭遇相似的案件時,終令她鼓起勇氣報警。被捕姨丈被控六項非禮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女事主庭上稱曾遭姨丈非禮「起碼七十次」。
六十三歲被告,被控在九○至九六年間、即女事主X約四至九歲時,分別六度於三個不同單位內非禮X。他不認罪。
現約卅歲的X於屏風後作供,期間不時淚流哽咽。X稱自四歲起,當被告與她獨處時,常抱她坐其大腿上,以手指伸入掃其私處,甚至插入陰道。X稱雖對此感疑惑,但因年幼且與母相依為命,不知道「父親」是如何對待女兒,「唯一畀到父親形象嘅係舅父仔同姨丈(被告)」;加上害怕被告不再錫她,故只怪責自己是否「做錯啲乜」。
X又指被告在事後均問她「舒唔舒服」,若她不答此「猥瑣問題」,被告便會一直追問,故「我會聽聽話話咁,細細聲話舒服!」X又聽過被告向姨媽提及「有個女咪幾好,好似X(事主名字)咁」,令她更感害怕及難受。X漸漸長大,其後再遭非禮時,雖然曾夾緊大腿阻止,惟被告會強行分開她的雙腿,她惟有祈禱「快點完結」。
被告之後移民,X於十歲時首次看到一個防止兒童被性侵片段,心想「早啲有呢種廣告就好喇」。之後她在看到父性侵女的警訊後,告訴母親,X開始要接受輔導。而她移民後,於一三年看見一宗女子廿年前遭補習老師非禮的報道,遂回港報警。被告於一四年八月六日在港被捕。
X承認曾遭母親朋友以同類手法非禮,但否認將該事與被告非禮混淆。辯方盤問時指X有遺傳性抑鬱及幻覺,因此被告性侵的事只屬幻覺,X否認。辯方亦透露被告有婚外情,故X的家人均討厭被告,X則指兩事無關連;X並哭訴當家人知她報警後,反對的聲音很大。
案件編號:DCCC 110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