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員莊玉麟於執行職務期間被指「鬆手」,涉嫌對一名切雙白線的電單車司機票控性質較輕的罪名,他並被指「睇中」涉事司機的電單車而事後向對方買車,涉及利益衝突,卻未有向警隊申報。莊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昨在東區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莊未有出庭自辯,控辯雙方今日結案陳詞。控方昨傳召向廉署舉報被告的一名同袍出庭作證,但辯方披露這名證人曾捲入偷勞力士錶案而遭警隊內部紀律聆訊,以及涉嫌詐騙被捕而正停職。
昨出庭作證的卅八歲警員蘇智賢,與卅五歲被告同屬港島交通部執行及管制分區。蘇供稱,去年六月三日至五日某晚,他在跑馬地警署更衣室內休息,聽到被告跟三至五名同袍自爆,曾改控涉案司機性質較輕的「沒有遵從路面標記」罪名,當時有同袍問被告:「你唔驚(口架)咩?」莊告用粗口回應:「驚×!」而事後翌日,被告問他有關轉換車牌的費用。直至六月十一日,他向廉署舉報被告。
辯方則指,上述更衣室對話與被告問及轉車牌的事件,均屬蘇杜撰。據辯方指,蘇於二○一三年曾捲入偷勞力士錶的案件而被捕,遭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調查,期間蘇返警署落口供,卻先後在警署的樓梯滑倒,以及被放在更衣室儲物櫃頂的頭盔跌下傷及頭部,因而長時間放病假,而警方事後基於職業安全而禁止頭盔放在儲物櫃頂。被告因此不滿蘇「玩埋晒啲白癡遊戲」,而蘇又嫌被告連續兩晚參與反醉駕行動「太蠢」,二人因此不和。
辯方續指,蘇後來得知被告獲推薦晉升沙展感到不悅,於是「作古仔」向廉署舉報被告。辯方更指,蘇捲入偷錶案後無被起訴,但經警隊內部紀律聆訊後,今年初遭革職警告,若三年內再犯就會被革職;此外,蘇又曾在跑馬地警署外掛橫額抹黑一名警署警長貪污,今年五月又涉嫌未獲授權使用車輛及詐騙再被捕。
蘇否認辯方的指控,亦否認與被告不和,僅承認自己曾因捲入偷錶案而遭革職警告,又承認涉嫌詐騙被捕正被停職。辯方律師問他是否「秘撈」做GoGoVan司機,他選擇不回答。另一方面,控方昨日將原本屬於交替性質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修訂為正式控罪。
案件編號:ESCC 120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