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黑工囚15月 僱主亦被捕

【本報訊】假難民衍生的黑工問題無日無之。一名持「行街紙」的越南籍假難民因在元朗充當黑工被入境事務處拘捕,上周五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罪成,被判監十五個月。入境處警告,根據相關的《入境條例》,非法入境、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工作,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根據案情,入境處調查人員於上月八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在元朗一間熟食店內發現一名五十一歲越南籍女子任職洗碗工人,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該名女子僅能出示「行街紙」,調查後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調查人員於是拘捕她。

該名被捕越籍女黑工於上周五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案件經審理後,判監十五個月。至於聘請該名越籍女黑工的僱主亦被拘捕,調查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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