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樂器導師涉收回佣表證成

【本報訊】教授小提琴的私人樂器女導師藉轉介學生家長,向一間樂器供應商以二萬四千元購買小提琴後,涉嫌收受非法回佣逾八千元,事後被廉署起訴一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她昨於荃灣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

「個個都咁做 全港幾千個」

女被告自辯時稱,該家長並非其僱主,自言並無犯法,又直指「個個(導師)都係咁做(收佣),全港有幾千個!」

四十二歲被告余美珠,被控在無合理辯解下從俊文樂器貿易有限公司收受八千一百多元,作為安排家長鍾寶儀向俊文樂器購買小提琴的報酬。鍾供稱於一○年起僱用被告,擔任她當時約六歲兒子的私人小提琴導師。一三年十一月,鍾獲被告介紹到俊文樂器,以二萬四千元優惠價購買小提琴。鍾繼續僱用被告,直至一四年九月,鍾獲廉署告知,被告事後從俊文樂器收取回佣。

案件編號:TWCC 103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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