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歌手龍小菌經理人邵子風,於前年十一月十七日偕藝人女友楊詩敏(蝦頭)駕車送旗下女歌手林柏迪(迪子)回家,在深水埗一帶落車後,邵突然遭兩名中年無業漢怒斥,指邵開車門時分別撞到他們胸口及下體,其中一漢更涉嫌不停向邵吐口水逾廿次,又涉嫌向迪子吐口水,兩漢又疑向邵拳打腳踢。案件日前審訊後,裁判官昨於觀塘法院只裁定其中一名被告罪成,判以罰款及緩刑。
裁判官昨裁定首被告葉永輝(五十八歲)所涉的一項普通襲擊邵子風罪不成立,因從現場拍攝的片段所見,不排除首被告當日只是勸交並無出手施襲。而次被告劉富興(五十歲)向迪子吐口水的普通襲擊罪亦不成立,原因亦是片段無法清晰顯示犯案過程。
次被告另外一項以拳腳襲擊邵子風的罪則被裁定罪成,連同次被告在開審前已承認向邵吐口水的普通襲擊罪,次被告共有兩項普通襲擊被定罪。由於他干犯本案時,違反其前案的守行為令,因此共被判罰款一萬元,入獄兩個月但准緩刑三年;控方指次被告有三項同類刑事紀錄。
案件編號:KTCC 124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