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港大生准保 禁離港守宵禁令

【本報訊】香港大學歷史系一年級男生吳卓恒被指在今年二月九日的旺角暴亂當日,在旺角彌敦道涉嫌非法管有萬用刀、摺刀及摺鉗等攻擊性武器,他昨日於觀塘法院應訊,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不認罪,續准以五千元保釋至八月廿二日再訊,以等候控方諮詢法律意見,期間需遵守宵禁令及不得離港等保釋條件。

檢萬用刀摺鉗等 稱自衞用

十八歲被告吳卓恒,昨由多名同學及友人陪同到庭,其中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亦一度現身庭內旁聽。網頁資料顯示,被告本身亦是香港大學學生會文學院學生會歷史系系會主席。

控罪指被告在二月九日,於旺角彌敦道上海商業銀行外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萬用刀、一把摺刀及一把摺鉗。控方昨日在庭上指出,被告在事發日被警員截停搜查檢獲有關刀具,警誡下他表示是作自衞用途,因他與其七叔有家庭糾紛;惟警方調查發現,被告一家自一二年起,已沒有聯絡七叔。

案件編號:KTCC 28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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