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副導姦案女事主憂受襲自行脫衣性交

報稱有份來港參與《寒戰II》拍攝的內地電影從業員,藉詞為其網絡電影尋找美女演員,而在酒店房內涉嫌強姦年輕女子案,女事主昨於高院繼續作供,指在房內因怕受到被告傷害,才自行脫光衣服,並按被告要求替他口交及性交。完事後她待被告睡着,才敢穿回胸圍內褲逃走,行至房門口穿上衣,並怕吵醒被告,離開房間才着褲。庭上播放有關閉路電視片段,見到她只穿上衣及短褲型內褲赤腳出房,手持手袋及長褲,急步行至電梯大堂才穿回褲子。

廿六歲被告陳鑫,被控去年十一月廿四日在中環文華東方酒店房內強姦女事主X(現年廿六歲),另外被控今年一月及三月九日,慫恿X在法律程序中隱瞞證據而涉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

X供稱,被告在房內將她推倒在床,並壓着她抓着她雙手,她掙扎想打被告,但被告自稱「受軟不受硬」,又要X「今晚必須留下陪我」。X欲藉如廁趁機致電報警,但被告要她打開門小解。之後X再被推到床上,被告先脫掉衣服及摸X,X稱不情願地自行脫光身上衣服後發抖,因怕遭扯破衣服「無得再穿」,又稱:「我無辦法,並非對方對手,不想有肢體碰撞令自己受不必要傷害!」

無選擇下要求被告戴套

X指為自保,遂順從被告要求,其後「不該發生的都發生了」,包括替被告口交及性交;期間,她提出要被告戴上安全套,因要保障自己,是「無選擇中的選擇」,之後待被告睡着才敢離開及報警。

事後重遇 問可否不作證

至今年一月,她在北角的糖水店內遇到被告,被告指因涉及此案,不能離港回家,並問X「可否想辦法不作證」,例如在庭上說「不記得」或「不想說」,被告又表示感抱歉及會補償她,X不答允。至三月時,X再於北角一帶遇上被告,他再提相類要求,X反駁他:「我壓力都很大,你說家人擔心你,說得好像是我錯」事後通知警方。

X接受辯方盤問時透露其背景,於內地出生,並來港讀書,在大學碩士畢業後做保險工作;她又指讀大學時,已擔任一些模特兒的兼職工作。

案件編號:HCCC 16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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