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卅六歲巴基斯坦籍男子涉嫌非法入境香港後,疑在葵涌貨櫃碼頭一間貨運公司內當黑工,於今年一月底被捕,被控一項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港罪名,昨在荃灣法院提訊,暫時毋須答辯。由於辯方申請將案押後三個月,以等候被告的酷刑聲請結果,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十月五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現金一千元繼續保釋外出。
巴籍被告NADEEM Kashif(卅六歲)報稱無業,控罪指他於今年一月二十日,在葵涌貨櫃碼頭南路美旺停車場一間貨運公司內當黑工,而他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授權而留在港。據悉,本案早於今年一月底首次提訊,但被告屢次以提出酷刑聲請為由而申請案件押後,以致事隔多時仍未接受審訊。
另外,兩名持俗稱「行街紙」擔保書的越南籍男女涉在港當黑工,昨被判監。案情顯示,入境處人員上月卅日進行反非法勞工行動,在尖沙咀一間歌舞場所內發現一名五十歲越籍女子任職洗碗工人,她受查時只能出示行街紙。入境處另於四月十三日聯同警方進行「冠軍行動」,在葵涌一物流中心內發現一名四十四歲越南男子正操作一部貨物手推車,他亦持行街紙,經調查後,二人均為免遣返聲請人。
兩人昨在沙田法院被控在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分別判囚十五及廿一個月,而涉嫌聘請該兩名黑工僱主的調查則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