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摸青年下體 技工判社服

【本報訊】從內地來港定居逾十年的已婚冷氣男技工,到青年中心辦公室洗冷氣期間,尾隨中心男職員往廁所小解時,摸對方下體之餘,又叫對方勃起讓他觀看,更「食過翻尋味」,再次上去工作期間又再向同一男職員「施襲」,對方最終報警將他拘捕。涉案四十八歲被告王烽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後,曾聲稱在內地時常與同性友人做出脫褲摸下體行為。裁判官昨日判刑時,考慮被告認罪、獲妻子支持等,故給予他一次機會,判一百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並着他「好自為之」。

求情指沒同性戀傾向

被告被控在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及四月十八日,兩度在柴灣某青年中心內非禮廿六歲男事主X。辯方律師昨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確曾與同性有脫褲碰觸陽具的行為,現已明白有關行為在港是不被接受,亦與香港的社會尺度不同。辯方又指已婚的被告沒有同性戀傾向,之前有三次拍拖經驗。裁判官表示,有關的求情說法均由被告提供,心理醫生覺得被告的說法不太可信。

案件編號:ESCC 122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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