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與11歲女童性交 青年認罪判監兩年

【本報訊】廿多歲男子在網上認識年僅十一歲的女童後,二人初次見面時男方即被邀往女方的家,血氣方剛男子期間熊抱女童後,即抱她往浴室作「鴛鴦浴」,之後分別在房中及客廳兩度性交。二人其後繼續交往,但因女童家人登入她的facebook,發現她與男子有親暱對話而揭發事件並報警。男被告昨於高院承認兩項與未滿十三歲女童非法性交罪,被判入獄兩年。

網上認識 登門作客

任職餐廳水吧的被告袁嘉鍵(現廿六歲),原被控兩項強姦罪,但昨獲准改認非法性交罪。案情指被告去年八月中透過facebook認識當時十一歲的女事主X。至同月廿日,被告約X逛街,X反建議他翌日到她家吃早餐。至廿一日早上,被告入屋後熊抱X,二人淋浴後,先到X母的睡房性交,完事後二人出客廳進食後,再於廳中性交。至九月七日,X父登入X的facebook揭發事件。警方上門拘捕被告時,被告表示「一時衝動先夾硬嚟,同佢做咗兩次愛」,又指X在網上留言「招男朋友」便與X聯絡。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起初只是約X出街,是X提出上她家,強調被告無預謀亦無使用暴力。惟法官判刑指,被告初見X半小時便性交,為一己之慾而利用X的年少無知。精神科專家與X面見後指,X對性交的後果,例如懷孕或性病亦不甚理解。

案件編號:HCCC 11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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