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火英雄枉送命 消防漏洞害蒼生

出師未捷身先死,長使英雄淚滿襟。一場歷時超過三十小時的迷你倉四級大火,不僅奪去一名消防員的寶貴性命,造成多名消防員受傷,更揭露當局現場指揮混亂、監管後知後覺、消防設備落後等等弊端。近年已有多名消防員壯烈犧牲,當局每次都說檢討,卻依然不斷有人命傷亡,到底還要上演多少血的教訓,才能敲醒當局麻木不仁的神經?

三十歲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不幸殉職,遺下妻子和數月大兒子,令人惋惜,令人悲痛。誠然,消防工作有一定風險,消防員奮勇爭先令人佩服,但沒有人願意見到他們作出無謂的犧牲。消防處今次出動大量人力物力,付出慘重代價,耗費長時間依然不能將火救熄,不能不令人質疑救火策略不當,張耀升是否枉死。儘管當局聲言火災現場有如迷宮,救火形勢瞬間萬變,大大增加救火難度,但問題是,消防員救火前必定掌握大廈圖則,斷不會不知起火大廈為密封設計而貿然闖入,再說當時迷你倉已經無人,是否有必要急於派員入內呢?是否有指揮失誤呢?事實上,有消防員批評指揮官誤判形勢,在密封環境下指示同袍使用鼓風機,令火勢一發不可收拾,而張耀升出事後,有同袍情緒激動,有消息稱發生肢體衝突,看來空穴來風未必無因。

另一方面,消防員的救火設備和通訊系統是否發揮作用,同樣令人質疑。事實上,不論是今次殉職的張耀升一度跟地面失聯,同袍在幾十分鐘後始能將其尋回;還是○七年荃灣品質工廈三級火,一名消防員因裝備不足死於閃燃;抑或六年前長沙灣工廈大火,因無線電通訊接收有盲點致一名消防隊目殉職,在在說明消防裝備嚴重落後,不足以保護人身安全。消防員出生入死,如果連安全裝備都甩甩漏漏,這不是草菅人命是甚麼?消防員自身難保,又如何保護市民的安全?消防安全漏洞多多,早前更發生消防喉穿洞「軟水救大火」的荒謬事件,當局到底有沒有把消防員的生命安全放在心上,不言自明。

當然,事件最大禍源始終是當局對大行其道的迷你倉放任自流,無監無管。起火大廈是一幢近六十年的建築物,裏面間隔二百個大小不一的迷你倉,個個用鐵皮密封,裏面到底保存了甚麼物品,是否有易燃及化學物,根本無人能知。尤其是當局對舊式工廈消防設施不足長期視而不見,甚至准許逾三十年樓齡的工廈獲得豁免,終於埋下今日禍根。當局聲稱推出三項補救措施,包括消防處、屋宇署及勞工處跨部門巡查全港迷你倉,又不排除修改法例,要求舊式工廈達到防火安全水準云云,其實都是事後孔明。去年已有立法會議員質詢當局對迷你倉的監管,奈何當局置若罔聞,現在搞出人命才來補救,又有甚麼意義?

官雖不殺伯仁,伯仁因官而死。消防員一次又一次犧牲,正是死於港府「看見棺材也不流眼淚」,死於官僚無心無肺與冷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