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騙港交所案黃坤覆核敗訴兼付訟費

【本報訊】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又名黃煜坤),被控在東方明珠石油收購美國猶他州油田之交易中,串謀詐騙港交所、公司股東及準投資者,案件現仍未有審訊日期。黃坤早前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以阻止控方採用港交所上市科合規及監察部副總裁周英傑的證供作檢控證據,惟遭控方反對。高院昨頒發書面判決,指黃坤的申請有延誤,法庭決定不延長期限,駁回其司法覆核許可的申請,又下令黃坤支付訟費給律政司。

官不容拖延審訊浪費公帑

法官指出,申請司法覆核的期限是三個月,但黃坤在律政司向他發出公訴書後十六個月,才就公訴書的詳情和相關的檢控證據提出司法覆核,而黃坤沒有向法庭解釋延誤原因,法庭單憑此一點已可拒絕受理其申請。

法官續指,黃坤就他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已先後申請永久擱置聆訊和司法覆核許可,若今次批准他尋求司法覆核,只會進一步拖延上述刑事案件的審訊和浪費公帑,加上他在上述刑事案件正式開審時也有機會提出今次的爭議,法庭因此不給予他司法覆核許可。

黃坤被控兩項串謀詐騙、七項處理犯罪得益、以及一項在證券交易中行騙罪。控方案情指,黃坤涉嫌透過其他人及公司收購涉案油田後,將油田高價售予東方明珠石油。黃坤認為公訴書中兩項串謀詐騙罪的詳情有問題,並想阻止控方採用周英傑的證供,於去年五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許可,高院於今年二月聽取黃坤和控方的陳詞,昨決定駁回黃坤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L 7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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