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時昌迷你倉四級火,租戶個人物品付之一炬損失慘重,大批苦主前晚在facebook開設「淘大時昌迷你倉大火苦主」群組,號召受害人加入群組,集體向時昌追討損失。群組昨午多達三百多人,因人數太多,加盟者需出示證明始獲版主批准入組,故至昨晚六時群組內僅得逾百人。有成員在群組要求迷你倉交代,並指收到迷你倉職員的來電,但對方並無交待賠償方案,只詢問他想以短訊或WhatsApp收消息。
火警令人關注迷你倉在合約中加入免責條款以逃避賠償的問題,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指,雖然大部分迷你倉的合約均具免責條款,但若能證明有人疏忽,迷你倉不合消防條例,亦可追究責任。他相信很少人會在租用迷你倉時購買保險,建議可由倉主購買保險,分賣予租戶,把保險包括在租金內,相信會有較多人有興趣購買保險。他又提醒市民選擇迷你倉時,需留意其消防措施、管理及走火通道等,亦需細閱合約。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亦指,迷你倉合約多備有免責條款,不賠償財物損失,但管制免責條例亦講明,若疏忽是基於迷你倉的管理出現問題,導致租戶有損失,消費者可以追討賠償及法律責任。她建議消費者自行購買保險,在購買保險前需先查詢倉庫設立有否違反地契,如違契,會影響索償機會及保單的有效性。該會暫時收到受今次火警影響的求助個案並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