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斬後奏切睾丸 醫局申剔索償遭拒

【本報訊】男子因「小腸氣」復發而往將軍澳醫院求診,該院醫生為他做緊急手術,將他一邊睾丸切除。事後他指醫生在他明言拒絕切睾丸下仍「先斬後奏」,因此興訟區院指醫院管理局涉醫療疏忽而索償。

原告指醫生違反承諾

醫管局早前指,連原告一方的醫學專家,亦認同醫院做法並無問題,要求法庭將原告的申索剔除。惟法官昨判決時認為,原告在案中的大部分指控,並非無可爭拗,因此僅將其中一項申索剔除;並下令醫管局要支付原告訟費。

原告伍學紅,被告醫院管理局。原告指他由一○年起有俗稱「小腸氣」的腹股溝疝氣問題,至一一年三月四日,他因疝氣復發,到將軍澳醫院求診。同月六日,該院醫生指原告要緊急開刀,並在翌日將他右睾丸切除。原告指在開刀前,醫生無告訴他手術的風險。他亦曾明言拒絕切睾丸;但醫生違反承諾,擅自替他作全身麻醉後切除其右睾丸。原告又指醫生沒有告訴他,他上一次在另一醫院的手術中,有金屬夾留在他腹部,而今次的手術又不把金屬夾清走。

准剔除涉金屬夾一項

被告於去年三月,向法官申請剔除原告的申索,被告一方指,原告的醫學專家亦認同,涉案手術不適宜局部麻醉,醫生亦應不會在手術前承諾不切睾丸。而原告所簽的手術同意書,也寫明有切睾丸的可能性。至於遺留腹中的金屬夾,原告專家也認為移除是「弊多於利」。基於連原告專家的意見也對原告不利,法庭應剔除原告的申索。

法官昨於判詞指出,原告就院方誤導的指控,是有可爭拗之處,故拒絕將之剔除。唯獨金屬夾這一項,法官認同被告的講法,醫生毋須特地向病人提出,因此批准剔除此申索。

案件編號:DCPI 253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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